申請手續
一、公費就養者:
由縣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。
二、自費就養者:
由本人或親屬、法定代理人檢附左列表件向本中心行政組申請。
養護申請表。
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。
身分證影本。
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,或同意由本中心帶往指定醫院檢查,費用自付。